國小糾察隊 義工首站
文˙ 攝影 ◎ 柯武村
自己典藏的古董品,並非稀奇古董或珍貴名畫,而是具有紀念性的「古物」。
以收藏有37 年歷史的來說,就有大樹國小第30 屆畢業紀念冊、大樹國小糾察隊臂章、手錶等。
我是民國64 年大樹國小第30 屆畢業,這本紀念冊是我人生當中第一本畢業紀念冊,值得收藏,三不五時翻閱一下,找找老同學。
至於大樹國小糾察隊臂章,是我讀小六時加入學校糾察隊所使用的配備,這是我人生首站義工。
自2001 年我國正式訂定「志願服務法」,將「志願服務」定義為「民眾出於自由意志,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,秉誠心以知識、體能、勞力、經驗、技術、時間等貢獻社會,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,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。」並將「志工」定義為「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者」。
在志願服務法的依據下,從事志願服務工作者之名稱由「志工」逐步取代「義工」。
從上段文字說明志工定義,可見我人生當中第一次擔任的義工,就是大樹國小糾察隊,上學時間、午休、放學時間,糾察隊必須佩帶臂章執行勤務,左邊臂章是繡著「大樹國小」,右邊臂章則是繡著「糾察」兩個字,分別用公母鈕釦縫著,平時可拿下,執行勤務時再將兩個臂章別上。
當糾察隊員,上課時要早去、晚回,中午還要犧牲午睡時間,以維護校內午休秩序。第一次投入大樹國小糾察隊義工行列,這也開始了自己日後參與非營利組織(NPO)的喜樂志願。
早期鄉下「公疼大孫」是一定的,附帶要提的這粒手錶,是我小學畢業那年,祖父買給我的紀念品。這粒手錶要上發條,至今仍能正常運轉,當朋友拿白蟳、紅蟳出來展時,只要我的古董錶一秀出來,一定能壓倒群錶,一憑年代,二憑紀念價值。
名錶,只要有錢就能買得到,而這粒有來歷的舊錶對我來說,是獨一無二、有錢買不到的紀念錶,它藏著公疼孫濃濃的情感……。